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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2014年招聘30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4-07-18 16:16:36教师47 收藏
白银市白银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白银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专业结构,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经研究,组织实施白银

白银市白银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白银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专业结构,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经研究,组织实施白银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白银区2014年幼儿教师30名。

二、招聘条件

1.白银市户籍或白银市生源,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至198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7.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未毕业大专及以上学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7月16日,9:00—17:00。共两天。

3.报名地点:白银市天津路1号(白银区政府院内北楼)

4.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择业证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填写《白银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此次报名收取报名费15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说课方式逐项淘汰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 11:00。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2014年8月2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考生所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进行,分值为100分。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名单。

3.说课: 说课时间:2014年8月3日(星期日)。地点另行通知。说课内容根据岗位采取临时抽签确定,限时备课、说课(备课时间为15分钟,说课时间为8分钟),分值为100分。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根据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说课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参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分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项考试成绩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4.考试注意事项: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专业能力测试时所需专业工具自备。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市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审批和聘用

1.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提请市人社局审批。

2.对经审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人社局研究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5.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