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冠县2014年招聘154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聊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报考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已在冠县教育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未就业的2002年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6、招聘单位对应聘岗位所限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及要求。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2011、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以及在我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见《2014年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7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四楼会议室。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在冠县人才市场已报到的用待聘证)或就业推荐书等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海外留学人员需出具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出具退役士兵证;对已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书; 2010、2011、2012年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针对本人实际,选择一个单位岗位,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100元,照相费20元),并当场照相。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缴费现场应出具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认定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经复核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于8月1日上午9点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