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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宁津县2014年招聘150名中小幼教师

2014-07-17 21:03:20教师75 收藏
2014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2014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教师(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考单位设置的其它条件。

1、报考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宁津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义务教育小学特教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特教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2014年7月11日前取得)。

3、报考宁津县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幼师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2014年7月11日前取得)。

招聘职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过处理期限的;

(三)本县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四)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njrsrc.gov.cn(宁津人事人才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15日11:00-19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

初审时间:2014年7月15日11:00-19日16:00

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公布咨询电话,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要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5日11:00-20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津人事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23日—7月24日登录http://www.njrsrc.gov.cn(宁津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15日—20日到宁津县教育局四楼政工科(文昌路南首教育大厦,电话:0534-5426812)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2014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