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2014年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面向社会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3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获得泰山名师称号的,学历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五)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获得泰山名师称号的,放宽到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限户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七)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7月20-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龙潭路南段与正阳门大街交汇处,安居幸福里对面。乘2路、26路公交车龙泉小区站下车,东行100米即到。联系电话:8936264)。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填写的《泰安高新区2014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笔试考务费4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交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2份。
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在泰安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以上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泰安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复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