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金华市浦江县招聘51名教师公告
2014年浦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公开招录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考试录用工作人员57名,具体职位、人数详见附表。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范围和对象
(1)浦江户籍(以公告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地为浦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语文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及校医职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户籍放宽至浙江省。
(3)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3)身心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6月30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6月30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相关个人资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务费40元。
相关个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提供高校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2014年8月 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11日下午(2∶30-5∶30)到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考的办法和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考采取按职位招考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考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7月15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报考幼师职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满分100分;
(2)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考名额不足3人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名额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名额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考察内容: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主要考察说、弹、唱、跳、画五项基本技能;其它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幼儿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其他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3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四舍五入;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山区小学教师录用后山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
报考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人员,录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当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如被录用,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办理农转非,迁入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