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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华市浦江县招聘51名教师公告

2014-07-02 19:41:20教师233 收藏
2014年浦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我县教育系

2014年浦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公开招录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考试录用工作人员57名,具体职位、人数详见附表。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范围和对象

(1)浦江户籍(以公告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地为浦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语文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及校医职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户籍放宽至浙江省。

(3)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3)身心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6月30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6月30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相关个人资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务费40元。

相关个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提供高校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2014年8月 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11日下午(2∶30-5∶30)到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考的办法和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考采取按职位招考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考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7月15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报考幼师职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满分100分;

(2)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考名额不足3人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名额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名额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考察内容: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主要考察说、弹、唱、跳、画五项基本技能;其它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幼儿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其他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3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四舍五入;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山区小学教师录用后山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

报考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人员,录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当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如被录用,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办理农转非,迁入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