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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2014年城区学校选调中小学教师80人公告

2014-06-30 18:02:17教师86 收藏
赣县2014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城中小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城区中小学的师资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完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苏区振

赣县2014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城中小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城区中小学的师资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完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苏区振兴。经研究,决定从本县乡(镇、办事处)中小学选调一批教师到城区中小学任教,为保证选调教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科和名额

初中(30名):语文 9名,数学10名,英语 6名,生物 2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

小学(50名,含城关三小下属村小2名):语文23名,数学19名,英语 6名,音乐 1名,体育1名。

二、报名条件

1、赣县县内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师德考评合格,2012—2013年度考核合格。

3、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达到规定任教年限:

(1)在小坪中心学校和各乡镇村教学点连续工作三年且现仍在小坪中心学校或村教学点任教。各乡镇村教学点名单见附件。

(2)在湖新、古田、攸镇、白石办事处中、小学(含村小、村完小)连续工作四年且现仍在办事处中、小学(含村小、村完小)任教。

(3)在乡镇中心小学(含村小、村完小)、中学连续工作五年。

(4)定向师范生不论在何校任教均需工作满五年方能报考。

5、所报学科需从事2年(含2年)以上教学工作。

6、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的必须是本专业毕业的教师(含国民教育的第二学历)。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于 7月15日— 7月18日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手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的绩效考核、学科任教时间证明(由出具人及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到教育局办公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时须交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用于命题、考试和组织工作费用)。

2、报名初审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人员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7月23日进行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7月22日下午到教育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评及记分办法

实行考核、考试相结合的考评及记分办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1、教学业绩(30分)

以乡镇(校)为单位,以学校2013年秋学期至2014年春学期,共2个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为依据,根据其在乡镇(校)老师的排名进行计分:进入前40%的计26分,在此基础上,每前进1个百分点加0.1分,依次类推,加满30分为止。超过40%的不计分。

2、理论考试(70分)

参选的教师均须参加所报学科的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教材教法(含新课程标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考专业基础知识。

六、加分办法

1、2011年9月以来被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5、3、2、1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加分依据以文件或原件为准。

2、任期内(2011—2014年)的省、市、县学科带头人,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任期内(2011—2014年)的省、市、县骨干教师,按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计分;2011年9月以来各学科现场优质课比赛(不含录像课)、现场说课比赛、现场微课比赛、现场命题比赛、现场教学设计比赛、现场教学基本功(技能)比赛(不在此范围的不予加分),按下表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等级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5 3 2 1 二等奖 4 2.5 1.5 0.5 三等奖 3 2 1 0.25

以上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3、2011年9月以来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加0.25分。

七、选调程序及调入岗位确定办法

1、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并将专业考试、教学业绩、优惠加分进行累加,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赣县教育网公示5天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后,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拟选调人员本人按照累加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以及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做法,新调入城区学校的教师必须按照赣县人保字[2010]11号文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与调入学校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另定岗位级别和待遇。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赣县县城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