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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142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2014-06-30 18:01:53教师72 收藏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92人。一、招聘计划1、小学 学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92人。

一、招聘计划

1、小学

学 科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信息技术 科 学 社 会 心理 健康 合 计 计 划 20 22 20 5 5 7 5 3 3 2 92

  2、初中

 

学科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历 史 地 理 生 物 思品 物 理 化 学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信息技术 心理 健康 合 计 计 划 8 8 7 3 3 3 3 3 2 2 2 2 2 2 50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初中教师

参加招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2、小学教师

参加招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或系平原县生源;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关问题

1、持有婚姻登记证的平原县籍以外的毕业生(配偶须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县小学教师招聘

2、我县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3、已参加过我县教师招聘,但有过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行为的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三、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4年7月8日—15日。

2、报名地点:山东省平原县教育局(县城平安东大街218号)。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⑵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4、考务缴费:参加笔试人员每人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5、注意事项:

⑴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14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

⑵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⑶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务于规定考试时间前一天,持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⑷所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必须于体检之日前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⑸在教师招聘期间,参加招聘人员报名时所登记留存的手机号码要正确,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在开机状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因联系中断延误招聘,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

2、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和学位、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招聘,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3、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某学科参加招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则该学科招聘数按1∶2的比例进行核减;如某学科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将根据同学段其它学科需求程度、报考人数等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五、专业能力测试

1、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招聘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前须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2、测试时间:2014年7月22日。

3、测试地点及要求: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4、专业能力测试实行100分制,测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专业能力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参加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29日。

2、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⑴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⑵小学:各学科通用一张试卷,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及综合写作。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100分制,120分钟。

5、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数和笔试成绩,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段、各学科最低资格分数线。在资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数5人(含5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数6人(含6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前,如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