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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开发区2014年招聘小学教师38人

2014-06-25 19:53:12教师147 收藏
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岗位情况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惠

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情况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惠州大亚湾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共38个(附件1)。

(二)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岗在编教师不在招聘对象之列。

(三)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在编教师。

1.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专业对口,国家任务生。

2.在职在编教师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以上(含大专),专业对口,3年以上(含3年)连续教龄,并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在职在编公办教师身份)。年龄不超过35周岁,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含省级)荣誉称号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年龄统计截止时间均为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3日

(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所学校的1个岗位),时间为2014年7月4日至7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地点设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中心(西门)。联系电话:0752-5562167,联系人:林老师、黄老师。

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附成绩表)、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2年、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在编教师。在职在编教师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及教育教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由区宣教局集中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宣教局制作并于笔试的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说课和面试三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总成绩时按笔试占40%,说课占30%,面试占30%的比例进行计算(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可以进行笔试,如应聘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任务。笔试的主要内容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区人社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2.说课。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并列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但各招聘岗位数与说课现场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取消该科说课。达到1:2而小于1:3比例的,按照1:2的比例进行说课及计算招聘岗位数。笔试成绩未达到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说课对象。

说课当日应试者未按规定到达现场的,作为自动放弃说课资格处理,其说课成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根据笔试和说课成绩之和(笔试占40%,说课占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并列成绩),并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说课成绩未达到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体检的,不进行替补。

(六)考察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考察考核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的不进行替补。

(七)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区管委会、区人社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