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教育体育局2014年招聘教师启事
为加强涪城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绵阳职业技术学校考核选调2名、涪城区特殊教育学校考核选调1名外县区在职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涪城教育信息www.fcedu.net、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考核选调学校、岗位名额及开考比例
1、考核选调学校、岗位名额见附表。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
二、考核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选调对象
涪城区外职教校、特教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核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犯罪纪录。
2.学历履职条件
参加考核选调的应聘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及以上学历、且有应聘岗位连续2年及以上的履职经历。
3.年龄条件
3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或近5年内受过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业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教师、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考核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考核选调报名及资格初审在选调学校进行,应聘者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选调学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应聘者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登记表上须贴近期一寸同底照片,递交各种证件,资格初审后各种证件原件退还报名者,复印件留存学校备查。资格初审合格在《报名登记表》贴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填写考号后,1份交选调学校,1份本人留存且作为参加面试考核的“准考证”。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30日(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二)考核:考核采取初步面试、专业面试的方法进行。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超过5:1,则采取初步面试的方法,按同一岗位参加专业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或等于5:1时,报考者直接进入专业面试。初步面试与专业面试由选调学校组织实施。若需进行初步面试,初步面试时间由选调学校另行通知。
1、初步面试确定专业面试人选:应聘者面对专家考核组作5分钟以内的即兴演讲(演讲题目由专家组临时确定),专家考核组对演讲者进行独立评分。初步面试结束后,分选调学科按选调名额与参加专业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面试对象。
2、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上微型课(或面向学生上课)、专业技能考核和答辩的办法进行,专家考核组对专业面试人选的微型课(或面向学生的上课)、专业技能考核和答辩进行量化考核评分。专业面试时间由选调学校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人选:专业面试结束后,由选调学校根据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选调人数等额的体检人选(若专业面试成绩并列,则参考获奖、赛课获奖层次的高低取舍,若获奖层次相同,则参照骨干教师级别高低取舍),报教体局人事股接受区人社局、教体局审核。若应聘同一岗位的专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上旬在报考学校、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涪城教育信息网www.fcedu.net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申请交教体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36899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该报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体局按规定调阅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中若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报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进行体检和综合考核。
(六)、公示
对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社局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涪城教育信息www.fcedu.net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空额,按照该报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再次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调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选调人员须在2014年8月28日前到选调学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此次选调的在职教师,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调人员与选调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学校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选调学校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选调学校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