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三中学2014年招聘3名中学教师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且完全符合《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宜宾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的yb3z@163.com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可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31-2361008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20日
(四)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2014年6月29日7:30-8:30到达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翠屏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高级教师还需提供高级教师资格证。
五、专业考试、讲课及面试
(一)专业考评时间
2014年6月29日上午9:00-10:30进行专业知识笔试。
(二)讲课及面试
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讲课和面试。面试时间是2014年6月29日下午,14:30抽签选题,经半小时准备后按抽签顺序讲课。讲课、面试和交谈交叉进行。面试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三)考评计分
讲课40分、笔试30分、面试30分(含学习成绩、实习成绩、英语等级、技能考核成绩、获奖等,合计满分100分。(量化打分标准见附件)
六、体检和政审
考核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按考评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合格予以聘用。
七、递补
未通过考核和体检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总分不低于70分),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我校与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014年7月30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复查通过后再按程序上报确认和聘用。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招聘工作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