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安新县2014年招聘8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范围、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表)。2014年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学校有效证明(证明应写明应聘者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师范类毕业生、在校表现等,并加盖院(系)和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或就业协议书报考,考核阶段仍不能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6.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已经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教师80名(其中:初级中学教师28名,小学教师42名,幼儿教师1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详见附表)。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招聘数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