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盲聋学校2014年招聘3名特殊教育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盲聋学校定于2014年6月面向在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盲聋学校 特教教师 从事盲聋教育教学工作 3 本科及以上 特殊教育 201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生源地不限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27日。
2.报名方式:网上邮件报名。
(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确定岗位后,向苏州市盲聋学校公示信箱提供个人简历,并填写《2014年苏州市盲聋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电子邮箱:460735552@qq.com,联系人:金晓蕾,联系电话:0512—65229086。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本次招聘设开考比例为1:1。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1、资格初审。经苏州市盲聋学校初审,报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进入面试。
2、考试方式。不进行笔试,采用集中面试方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试讲为主,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15分钟的微型课。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