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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10名中学教师启事

2014-06-05 12:14:47教师176 收藏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 职位 高中语文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职位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物理 合计 职位代码 0201 0202 0203 0204 人数 2 3 2 3 10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方向与招聘职位一致。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

(二)身体标准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所规定的条件。

(三)须197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本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6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3.提供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不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不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不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收取原件单位的公章)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4.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证件照4张。考试面试费100元/人。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提交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或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小学教师职位的报考条件,可重新补报小学教师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12:00。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新沂市201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表》(可从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教育网站下载),保证材料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4)报名期间,每天报名结束后在新沂教育网(www.xysedu.cn)上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二)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50分钟)、限时说课(12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2)面试时间:2014年7月9日

(3)面试地点见《面试证》。

2014年7月7日上午8:30-12:00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教育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进行第二轮测试)。

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再次进行测试)。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成绩并列者,再次进行测试)。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同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取消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选岗(双向选择)

公示合格人员,参加第二轮说课,由用人单位和考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岗位。

双向选择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首聘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等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报名、考察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