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钦州市教育局招聘690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4〕20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目标和原则
(一)根据市、县区中小学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组织分工
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市、县区具体组织实施,依照惯例,分级管理,各司其责。市、县区教育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三、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市、县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教辅岗位人员。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2014年9月10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2.从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经县区公办中小学聘请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职在岗临时代课的人员,包括县区临教人员、镇聘代课人员等)中招聘:现在县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截至2014年6月6日止连续教龄满一年及以上且报考该县区岗位的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3.从社会青年、在编在职人员中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6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只限报本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属在编在职人员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报考市直学校。
年龄的核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1.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为:获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学历及以上;
2.属社会青年、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为:
⑴报考县区教师岗位的,获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学历的,其长住户口为该县区户口;获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其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钦州市范围;获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域限制。
⑵报考市直教师岗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四)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同时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报考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女50周岁以上(1964年6月6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岁以上(1959年6月6日及以前出生)者不作具体要求。
(七)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名额
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690名,其中:市直学校教师岗位90名、县区学校教师岗位600名。
县区招聘名额:灵山县200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100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7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30名),浦北县152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100 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35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7名),钦南区招聘小学教师90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8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钦北区150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30名、从镇聘代课人员中招聘11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三娘湾旅游管理区8名(从代课人员中招聘5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3名)。
市、县区招聘教师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