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醴陵市2014年招聘33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的教育事业,加快教育强市步伐,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的教师队伍,经醴陵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3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1-1、1-2)
二、招聘条件与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能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被聘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已取得中小学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其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1、1-2)。
4、拟聘用人员均须服从定向分配(定向范围见附件2-1、2-2内的学校或幼儿园)。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规定递补。
5、所聘人员在首聘学校工作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原则上不得调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不得调出本市。
6、在校生以及醴陵市内在编教职员工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6月20日至6月25日(共6天,假日照常进行),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醴陵市教育局人事股(0731)23284471
醴陵市教育局信息中心(0731)23287703
(三)报名地点:醴陵市教育局503室(醴陵市左权路156号)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对应《醴陵市2014年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计划》《醴陵市2014年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如实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3),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乙及以上)四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前须提供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相片4张。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拟于7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25分)、教育心理学(25分)、师德规范(25分)、教育政策法规(25分)。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上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经醴陵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人社部门同意后,调增到其他报名比例高的岗位。上述内容均在笔试开考前予以公告。
(二)面试:拟于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高中(中职)教师岗位的面试主要以说课形式进行,中职教师岗位增加实际操作内容。
初中、小学、幼儿园的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幼师岗位增加特长展示内容。
面试考核评委的组成外聘专家评委占多数,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1、高中(中职)类考生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按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
初中、小学、幼儿园类别考生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按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
2、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和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核有关证件、资料、考生个人档案。
2、对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能超过2次。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对象,报上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协议,办理编制、工资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的,则视为自动弃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所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此次招聘的有关程序将在“醴陵教育信息网”(http://www.lledu.cn/)和“醴陵人事人才网”( http://www.llrsrc.gov.cn/)予以公布、公示。公告和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3289948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醴陵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