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招聘53名教师启事
为适应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岗位共招聘53名。其中:中学教师9名,小学教师26名,幼儿园教师18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7、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初中教师资格的可应聘小学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2014年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另行择业。
8、服从统一分配。
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应聘人员持有省特级教师或取得正高级专业资格者,免笔试,直接进入试讲程序,被录取者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数,其招聘计划数另行增加。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活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4年6月10日至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报名。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2、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90元/人。
3、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4、已报名并缴费人员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4年7月18日到报名地点办理减免手续,退还考试费,逾期不予办理。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公共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上公布。
2、试讲(含答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由开发区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试讲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试讲。
试讲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备课1小时,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试讲通知书》。应聘人员领取试讲通知书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