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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区经开区教育局招聘19名教师启事

2014-05-28 13:54:21教师147 收藏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和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和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19名中小学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详见《万盛经开区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自愿在万盛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万盛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第一O五中学、万盛经开区关坝中学、万盛经开区石林中学、万盛经开区红岩学校所招聘岗位可放宽至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2014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30日上午09:00—12:00在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现场报名(报名后参加考试考核)。

2.报名手续:

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按岗位竞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万盛经开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科目测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放宽到1:2。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