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2014年招聘2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张政办发[2012]98号)、《张湾区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张政办发[2012]41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中小学教师编制计划的批复》(张编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张湾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一)招聘名额:计划招聘教师20名。
(二)招聘岗位:
1、初中教师1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小学教师8名。定向招聘张湾区中小学校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经批准聘任在岗的张湾区中小学校代课教师。
4、持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心理健康。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30日至6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张湾区教育局。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的顺序装订)、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2014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能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证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若在下发聘用文件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支一扶”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2)。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100元。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实行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个人报考定向岗位申请。
4、改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计划,调整到其他学科。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6日到区教育局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退还已缴报名费。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提交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张湾区教师招聘考试。
6、2014年6月7日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张湾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7、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张湾区教育局。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本专业主要课程),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3、笔试结束后在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wrsj.net/)公布考生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