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沛县2014年招聘132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解决我县教师不足问题,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2名教师。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4、不限户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本县在编事业人员;近3年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与所报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9:00至6月29日17:00
缴费确认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上午12: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xrs.gov.cn)。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2014年6月30日下午2:00-4:00到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 7月3日- 4日到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为百分制。
(二)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①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就业报到证)②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③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加之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将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本次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
(五)面试:面试形式为说课。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考试。
说课根据课题,先备课,后说课,备课30分钟,说课10分钟。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沛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办法为:
1、聘用人员选择单位及岗位办法:高中、初中、小学确定拟聘人员后,由县人社局公示具体的用人单位及岗位,拟聘用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及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
2、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审批及入编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已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年内不准县外流动,如因个人原因流动的,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凡一周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解除原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后如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