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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招聘6084名特岗小学教师启事

2014-05-21 19:16:16教师183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小学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关于为自治区县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小学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3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距离县<市>城区10公里以外的村级小学以及教学点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南疆三地州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