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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2014年招聘14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4-05-19 19:18:57教师92 收藏
2014年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是生态新城管委会下属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为满足幼儿园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

2014年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是生态新城管委会下属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为满足幼儿园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教师14名(事业单位编制)。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1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工作。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01岗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02岗位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满3年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仍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及《报名表》于2014年5月21日~2014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10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9890858,83638506。

由淮安生态新城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缴纳笔试费90元/人。于2014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携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生态新城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5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若缴费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不含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

2.生态新城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拟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方式:A.模拟上课;B. 专业技能展示。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模拟上课40分,专业技能展示6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由淮安生态新城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生态新城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经查实有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