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招聘教师的通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生)。非师范类的须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3所高校(包括暨南大学、韶关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和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另外29所高校名单见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1026)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下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2014年我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区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各中小学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约176名,详见《2014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计生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如应聘者研究生学历所修学专业不一致,但本科学历修学专业一致,可以报名。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至少有一项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聘教研员职位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中的三个或以上):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