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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招聘4名中学教师

2014-05-15 16:34:19教师110 收藏
为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数量

学科
数量 英语 生物 历史 招聘计划 2 1 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3日后出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及以上专业称号。

三、工作岗位情况

招聘的优秀教师将安排在常州市河海中学挂职锻炼(河海中学为常州市二十四中与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总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民办初级中学)。

四、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5月24日-5月26日

2.组织考核:6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3.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6月中旬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5月24至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512室,市内乘B10、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

3.资格审核时需提交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前后学历)、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符合优秀教师条件的荣誉证书、个人简历、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将取消招录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己承担。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政策咨询:0519—85127371

六、考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采用上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上课、答辩准备时间共90分钟。

1.上课

内容: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5分钟教学。

上课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2.答辩

内容:(1)根据指定内容演讲,时限3分钟;(2)结合上课内容回答问题,时限5分钟。

答辩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按上课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考核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区社会事业局采用实地核对、组织函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区社会事业局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者,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时收取考核费100元/人次。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27831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