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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975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5-14 20:12:32教师230 收藏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97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16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4年5月16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4年5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1日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市、区(市、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8:00。

2.截止5月18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5月20日18: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在5月21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