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平和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闽教办人[2014]12号及漳州市教育局漳教人[2014]88号《漳州市教育局2014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关系在平和县或任教学校(有办理人事代理)在平和县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三、认定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19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点名称:平和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5月19日—5月21日
(二)现场确认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宫霄街63号(平和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233920
(三)现场确认需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必须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不许选择所学专业大类,必须具体到本专业或相近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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