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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招聘18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2014-05-08 15:40:58教师84 收藏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职数共18名。所有职位录用后需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五年以上,其中,镇(街)小学职位录用后需在镇(街)教育系统工作五年以上。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6、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资格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4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职位表招考对象中“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2.专业:本次招聘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非高明区户籍人员限国家“211工程”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毕业,艺体类职位可放宽至全国2A以上的体育类重点院校或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

4.年龄:18周岁以上是指1996年5月21日之前出生;30周岁、3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3年、1978年5月21日及之后出生。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5月21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已经聘用为本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23日止。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联系电话:88282322、88282312)

3、报名所需材料:2014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近两年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注:招聘职位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教育类”的,应聘者须提供师范教育的有效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上明确有“师范”字样,或学业成绩单上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为必修课程);职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在申办中的有效证明。报考人员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供该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逾期不再接受资料的补充提交。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由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