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桐庐县2014年招聘108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桐政办〔2013〕13号)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决定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4.户籍以2014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
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
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或地理的,可以报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
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今年4月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参加报考,证明需注明申请任教学科,在面试名单公示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省语委颁发的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参加报考。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于5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紧缺类专业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计划于笔试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布。
2.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3日到桐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3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于5月23日到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查看。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特色教育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至6名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7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学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
5.综合成绩:特色教育、紧缺职业教育和幼儿教师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特色教育、紧缺职业教育和幼儿教师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其它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6.体检:招聘计划在6名及以下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7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7.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9.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10.分配:经聘用人员,按学校岗位需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现场选岗”,由本人选择学校岗位,并现场签名确认。
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其中体检递补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和拟聘用递补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