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陵县2014年招聘15名幼儿教师公告
铜陵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县政府研究,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anhui/)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64名(含面向本县2014年8月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5名),其中:县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1名,乡镇幼儿园招聘15名,卫生系统招聘28名(详见《铜陵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第38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事招办)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县事招办根据确定的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将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等情况予以公告。招聘公告于4月28日在相关新闻媒体和铜陵县人民政府网、铜陵县人力资源局网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县统一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5月19日—23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公安路1号)。
咨询电话:0562-8829592、0562-8822756(仅限报名期间用)。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6月12日—13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层次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有职称、执业资格、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三学科合格证书或取得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的考生,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在进入考察阶段时,须在考核单位通知的五日内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经考察属实影响考察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4)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
(5)对符合定向从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的报名者,应提供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报名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办理,后果自负。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大学生“村官” 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应提供单位有关工作证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