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626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郴州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郴州市委编办、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郴州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859名(其中招聘中小幼教师共626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及其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379名,县市区事业单位1480名(北湖区206名、苏仙区170名、资兴市170名、桂阳县260名、宜章县241名、永兴县109名、嘉禾县142名、临武县18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4月20 日至1996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2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0 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20 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0 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20 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和时间。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0)。报名期间,建议报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直接登录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报名。此次招聘对相同专业的岗位在市直或各县市区内进行合并招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选岗。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9:00至5月5日17:00。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考。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公务员招考报名收费标准,报名费90元/人。
4.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注意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上的通知。
四、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按专业分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笔试工作全市统一进行,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均考一个科目。
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教师类岗位考《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均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6月中旬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查
1.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入围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专业条件审核参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