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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2014年招聘5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4-22 19:18:39教师181 收藏
长沙市望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

长沙市望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今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5名。现公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岗位

公办幼儿园教师10名、小学教师20名、乡镇(街道)初中教师6名、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中学初中教师9名、区一中教师5名、区六中教师2名、区职业中专教师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一。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语文、英语、音乐学科及幼儿园教师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小学英语教师岗位英语达CET四级及以上水平;中学英语教师岗位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5、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6、望城区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五、招聘程序

1. 发布公告

2014年4月21日通过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wangcheng.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 报名

(1)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5月4日8:00至5月6日17:00。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00—5月7日上午12:00。

(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angcheng.gov.cn)点击“长沙市望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3)缴费规定:缴费时间为2014年5月4日8:00至5月7日17:00。为确保参考率,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城镇、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考务费可凭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减免。

(4)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8:00至5月11日18:00。考生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长沙市望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即可。

(5)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5的比例(区职业中专“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岗位的比例为1:3),如招考岗位低于此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考生可根据报名条件要求调剂到其他岗位参考。

3. 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上午8: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量为150分钟,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定为5月21日,可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12:00,到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22日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

4. 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试教(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4年5月23日至5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地点在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英语水平等级证(英语教师岗位)、职业资格证(区职业中专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等材料。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试教(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4)凡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