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红安县2014年招聘97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计划招聘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107人,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1、高中阶段学校招聘教师8名;
2、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2名;
3、职业教育学校招聘紧缺专业教师10名(其中:畜牧兽医专业2名、旅游与饭店管理专业2名、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1名、汽车使用与维修专业1名、数控专业1名、财会专业1名、机电技术应用专业1名、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专业1名);
4、幼儿教师招聘87名。
(二)招聘岗位:此次招聘的教师根据需要和综合成绩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免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本部毕业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2、特殊教育教师:全日制师范类院校特教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紧缺专业教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幼儿教师:全日制幼教专业毕业的中专(幼师)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师范类院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
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成绩优良、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③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我县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如我县在职在编教师有意愿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应按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履行程序后,方可报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报名地点: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未办理的,可由学校开具有效学历证明),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进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和面试;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按照“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只进行面试(不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报考紧缺专业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须进行笔试和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若应试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1比例的,则招聘计划另作调整,并及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告知。参试人员请于5月13日到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超出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师范类课程范围。
笔试时间:5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红安县思源实验学校
2、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按照“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直接参加面试。报考紧缺专业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紧缺专业教师岗位以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幼儿教师岗位以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资深专业教师组成评委现场评分。
面试内容:外表形象、特长展示、综合素质及随机抽题讲课。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公告。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及时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县教育局进行公示公告,同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分数复查: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本人可申请复查笔试分数。申请复查分数的考生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四)复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入复审。复审阶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考核拟聘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教师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否曾有违法违纪违规及违反教师形象的行为,对经考察确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考生不予聘用,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