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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机关幼儿园2014年招聘3名幼儿教师启事

2014-04-11 15:51:46教师19 收藏
嘉兴市卫生幼儿园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嘉兴市卫生局。为了吸纳优秀的幼教人才,促进卫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嘉兴市卫生幼儿园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嘉兴市卫生局。为了吸纳优秀的幼教人才,促进卫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规定,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嘉兴市(含五县市二区)户口人员(以2014年4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嘉兴市(含五县市二区)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推出幼儿教师岗位2个,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具体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所需专业 备注 幼儿教师1 1 大学专科及以上 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幼儿教师2 2 大学专科及以上 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高尚师德;

2、具有较好的口语、书面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与教科研能力。

3、年龄18-35周岁(1978年4月18日-1996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市、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二)报考资格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2、社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4年4月18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2)具有幼儿园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8日--2014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卫生幼儿园(嘉兴市明月路451号)。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公告,直接到市卫生幼儿园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由本人填写《2014年嘉兴市卫生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课题的原件及复印件;(5)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6)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2张。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4、考试。考试内容由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试讲)两部分组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得出总成绩。

笔试、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如面试对象在面试前2天明确放弃参加面试,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6、考核。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依次递补。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8、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