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2014年招聘6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年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教师招聘公告
江区地处“珠三角”腹地,位于享有“中国第一侨乡”美誉的江门市中心城区,为江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是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简介详见附件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我区2014年按照招聘教师的资格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教师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小学教师28名,初中教师33名,高中教师4名。具体职位参见《江门市蓬江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小学和初中教师招聘对象
(1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毕业生;
( 2)在我省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已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属于此类人员);
(3)正在蓬江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并在区教育局备案的人员;
(4)在编在岗的两类教师:①具有中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并获县(区)以上荣誉(指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名师、学科带头人)的现职公办教师。②具有副高(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副高)以上职称公办教师;
(5)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高中教师招聘对象
(1)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3、初中校医招聘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详见附件3),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
备注1:小学和初中在职在岗教师被录用后,不按其原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聘任,而是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聘用。高中在职在岗教师被录用后,2011年前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按原资格聘任 ,2011年后(含2011年)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根据学校职位情况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聘任。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的成绩。(校医职位除外)
4、专业: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与《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学科一致;
5、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4日后出生);
6、学历:小学和初中教师,江门市[含五邑地区]户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江门市[含五邑地区]以外户籍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届毕业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无精神病史;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9、服从组织分配。
备注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填表报名(报考科目参考附件3,如附件3中没有对应学科则参照相近学科报考,以现场审核确认为准,高中生物实验员参照生物教师报考),现场审核缴费确认(报名考试费每人80元)。
2、报名时间:
(1)网上填表报名时间:2014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填表报名地址:http://pjedu.jmpj.gov.cn。
(2)现场审核缴费确认时间:4月24日(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确认)、25日(其余学科确认),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考人员本人须到现场确认。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合理调整招聘人数。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3、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江门市农林小学(江门市农林横路21号)。
4、报送资料: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网上报名打印表和报名资料(收缴的报名表格和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按顺序依次排列,A4纸,报名所用的相关证件须提供原件用于备验,下同),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1)按要求打印的《江门市蓬江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考试成绩要合格以上)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等级以上证书。
(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另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省级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印方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4)在蓬江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另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与公办中小学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5)在编在岗教师另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书。
(6)报考校医的人员另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2013年通过国家执业医师的,须提供两次准考证、综合笔试成绩、国家卫计委确定的合格分数线的通知的复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