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2014年招聘31名教师启事
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3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非农业户口;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以华东师范大学为考点进行,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东丽区2014年赴高校招聘教师计划表》,招聘公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后,自2014年 3月 28 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相关大学校园网等媒体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验证
报名工作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华东师范大学就业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院校报考。
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之家202室
报名提交材料: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名字)、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4年 4 月13 日8:00至10:00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负责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 4 月13 日8:00至16:30
报名资格复审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之家202室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4年4月15日
笔试成绩公布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之家202室
面试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60分为及格线,不满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