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2014年招聘150名中小幼教师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学教师30名,小学教师120名。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区编制部门派人参与,区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1、应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报名(201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在职人员:有连续一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同工作经历且目前在相应层次任教的在职教师(如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须有一年及以上小学语文任教经历,且目前仍在小学任教)。
3、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和2014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招聘录取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
2、招聘录取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3、招聘录取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如下:
(一)中学教师岗位
1、具有师范专业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7日以后出生)。
4、报考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报考人员需要取得一级以上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此项不作要求);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二)小学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师范专业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且大专及以上。
2、具有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到35岁(1978年4月7日以后出生)。
4、报考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报考人员需要取得一级以上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此项不作要求);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达CET四级及以上水平。
五、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代码 学校类型 学科 岗位类型 岗位招聘 计划 备注 1 小学 语文 在职 26 2 小学 语文 毕业生 26 3 小学 数学 在职 18 4 小学 数学 毕业生 18 5 小学 英语 在职 3 6 小学 英语 毕业生 3 7 小学 音乐 在职 3 8 小学 音乐 毕业生 3 9 小学 体育 在职 5 10 小学 体育 毕业生 5 11 小学 信息 在职 5 12 小学 信息 毕业生 5 小学小计 120 13 中学 语文 毕业生 7 14 中学 数学 毕业生 7 15 中学 英语 毕业生 8 16 中学 音乐 毕业生 2 17 中学 体育 毕业生 3 18 中学 信息 毕业生 3 中学小计 30 合计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