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市2014年招聘17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南安市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4年度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特教学校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40名、小学教师110名、中学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4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②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 现被南安市公办学校(即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且核定教职工编制数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学校,下同)聘请为临时教学人员,并被南安市公办学校聘请为编制外教学人员年限累计达5年及以上的南安市生源(户籍)者,可报考幼儿园、小学岗位(即岗位代码02至08),相关条件如下:(1)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亦可报考);(2)专业不限;(3)1973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4)持有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户籍要求放宽至福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专业条件放宽至不限(但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 2014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要求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3.符合报考条件的被公办学校聘请的临时教学人员,报考时应在网上报考平台的《报名登记表》中“奖惩及其他材料”一栏录入“被南安市公办学校聘请为临时教学人员累计达*年”等字样。
4.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4年3月24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8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