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晋江市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共招823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晋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详见《2014年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4.专业对口;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都必须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教育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办理证明,超过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6.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其中,原籍(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为晋江的师范类非中文类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的,放宽至二级乙等;
7.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8.符合年龄要求。应往届毕业生应是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应是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可以是196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1.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可查验,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2.户籍条件
原籍为晋江的毕业生指的是:户口簿注明的籍贯为晋江的人员。
泉州籍毕业生指的是: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或原籍为泉州的人员;取得《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第一类至第四类)人员的子女;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晋江地区实际居住的人员;取得《晋江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部分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指的是: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原籍为晋江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此类对象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指的是:2013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