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2014年招聘48名中小幼教师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4年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报考人员专业必须符合用人学校的专业需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新任教师高中2名、初中6名、小学20名、幼儿园2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对象及条件
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对应,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体各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3月17日—23日
2.报名方式: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3月17日—3月23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3.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4.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报考沙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笔试
(1)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
(2)4月3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沙县教育网上发布。
(2)若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参加报名竞聘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并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包括:试讲、综合素质面试二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根据教师岗位情况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5)面试成绩:考生在场时当场公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笔试加分。
2.沙县籍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成绩后,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出具有效证明,逾期提供无效)。
3.同一招聘岗位只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时,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4.同一招聘岗位只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时,招聘成绩只按面试成绩计算。
5.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竞聘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并参加面试,招聘成绩统一按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计算,成绩并列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