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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岛2014年招聘10名幼儿教师方案

2014-03-12 08:57:30教师101 收藏
为确保证湄洲岛各小学附属幼儿园正常教学对师资的需要,根据闽教人〔2014〕1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各学校实际,特制定莆田市湄洲岛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新任教师工作

为确保证湄洲岛各小学附属幼儿园正常教学对师资的需要,根据闽教人〔2014〕1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各学校实际,特制定莆田市湄洲岛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1个岗位共10人,具体见附件1)

幼儿教师岗位10名,具体学校为:第一中心幼儿园4名,妈祖小学幼儿园1名,高朱小学幼儿园1名,汕尾小学幼儿园1名,北埭小学幼儿园1名,后巷小学幼儿园1名,下山小学幼儿园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招聘范围及年龄: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应往届尚未就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4.教师资格要求: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舞蹈、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不限制专业及类别)。

5.普通等级要求:幼儿教师应具有普通话二乙以上证书。

6.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

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湄洲岛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湄洲岛人劳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全省统一时间,即:2014年3月17-23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

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3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成绩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湄洲岛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湄洲岛事务管理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在合格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验查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