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2014招聘90名中学教师公告
屏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90名,其中:第1类人员11名、第2类人员59名、第3类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屏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完全符合《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明确的行业(地域)紧缺专业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第1类人员)。
2.国家重点普通高等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第2类人员)。
(1)在校期间担任2年及以上学生会干部经历。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甲(一)等奖学金奖励。
(3)院校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毕业生。
3.经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的地域性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第3类人员)。
(三)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本科学士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宜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大学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
3.大学期间有两科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补考记录的人员。
4.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