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招聘3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1、初中、小学教师14名。
初中教师2名(初中社会1名、初中数学1名);
小学教师12名(小学语文6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音乐1名、小学美术1名)。
2、幼儿园教师14名,幼儿园副园长2名。
幼儿园教师14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6名、幼儿园教师(2)2名(体育,男教师)、幼儿园教师(3)6名。
幼儿园副园长2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执业资格、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2月28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4年3月6日9:00—至3月7日16:3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根据《2014学年宁波国家高新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需求表》(附件2)填写岗位(学校名称)志愿表,录取分配时,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用,如没有填写志愿表或填写不完整,则视作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注:照片未上传成功视作报名无效。)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3月17日9:00-3月19日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