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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开发区2014年招聘11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2014-03-05 12:44:31教师20 收藏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公开招聘丽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公开招聘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共1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ledz.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开发区教育网(http://kfpjyj.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即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户籍以2014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丽水开发区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4年4月16至18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幼儿园招聘岗位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0578-2600068、2600065

举报投诉电话:0578-2990066

举报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2月28日

附件1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附件2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