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县2014年招聘88名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小学教师61人,幼儿教师27人,共招聘88人,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均为具有宁海户籍(生源)的符合其它招聘条件的人员(户籍以2014年3月7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服务期必须达到五年以上。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小学教师:
(1)宁海户籍(生源)的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不限师范类别。
(2)具有宁海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社会人员,专业对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30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幼儿教师:
(1)具有宁海户籍(生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不限专业,30岁及以下。
(2)宁海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30岁及以下。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体检、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受理。地点:宁海县招生办(跃龙街道龙灯巷18号)。
2、报名提供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原籍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历届生须提供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报考省统一考试科目学科的人员需要在报名现场拍摄照片。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学科,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3、缴纳考试考务费。参加省统一考试的科目按省自考标准缴费,其他科目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17日-18日,凭身份证到县招生办(跃龙街道龙灯巷18号)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小学学段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幼师学科统一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笔试。考试内容:公共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20%计入笔试总分;对应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80%计入笔试总分。考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的《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各课程考试说明》。
小学学段的科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思品学科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笔试。
笔试时间统一为2014年4月20日。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分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每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某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指标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招聘指标数在4名及以下的学科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5至10名的学科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学科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面试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分析问题、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教案、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加上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按招聘学科指标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仍出现并分的再加试笔试,加试后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及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有异议而查无实据者)应届生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