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4招聘11名中小幼教师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公开招聘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共1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ledz.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开发区教育网(http://kfpjyj.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即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户籍以2014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丽水开发区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4年4月16至18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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