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招考信息 > 教师

教师

中山市民众镇2014年招聘4名公办教师公告

2014-02-20 11:40:42教师158 收藏
2014年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公办教师招聘的公告一、学校简介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位于珠江出海口西岸,面积125.42平方公里,人口10余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广东省纺织科

2014年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公办教师招聘的公告

一、学校简介

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位于珠江出海口西岸,面积125.42平方公里,人口10余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广东省纺织科技创新专业镇、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专业镇、广东省卫生镇、广东省教育强镇。民众中心小学是我镇的窗口学校,2005年成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学校办学设施完善,办学质量突出,先后获得“中山市科普教育示范学校”、“中山市书香校园”、“广东省红领巾示范学校”、“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科技教育在全市领先,是中山市拥有学生发明专利最多的学校。

二、招聘岗位需求:

因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名公办教师。具体如下:

(一)岗位需求

序号

专业

人数

备注

1

音乐

2

要求研究生学历,一名声乐方向,一名器乐方向。

2

美术

1

要求研究生学历,要求具备书法、雕塑或其他项目特长

3

体育

1

要求研究生学历,篮球方向或具备篮球专长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学科相符。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院校主要为全国重点院校、部属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经考核合格的本地师范类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申请

请有意申请的考生于3月15日前将个人电子简历发送到邮箱mzzjszp@126.com。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通过人员;初审通过的,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考核。

(三)现场确认

面试考核前进行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中心小学,时间为3月17-21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请带齐:①个人简历打印版;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验);③身份证、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可于2015年12月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学生会(团委)任职证明或聘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备验);④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等证件。

(四)面试考核

3月17-2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设在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中心小学。

(五)公布成绩

面试考核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答辩、择优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民众镇自主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六)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要求考生在我镇学校实习一个月。

考察合格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七)体检

体检由中山市教育局指定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其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民众镇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需要可按岗位和考生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6、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公告由中山市民众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