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南充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林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上公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按照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部分职位限南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报考;其余职位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
本次全市共招录人民警察16名,其中阆中市公安局2名、南部县公安局6名;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南充市森林公安局金城山派出所、南充市森林公安局高坪派出所、仪陇县森林公安局、南部县森林公安局、西充县森林公安局、蓬安县森林公安局、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各1名。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公招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中属于地方公安机关招录的由南充市公安局负责,属于森林公安机关招录的由南充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 月2日18:00时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3日8:00时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执法勤务职务人员职位《专业科目》考务费按照网站通知执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 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市南部县、阆中市部分职位可放宽到1:3。(详见职位表备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上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12 月4日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加分: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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