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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丽江永胜县选拔充实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15人公告公告

2016-03-09 12:00:50公务员193 收藏
  2016年丽江永胜县选拔充实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15人公告公告
  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州(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发〔2016〕6号)、《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丽江永胜县选拔充实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15人公告公告


  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州(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发〔2016〕6号)、《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28号)和丽江市委《关于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的通知》(丽组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选拔一批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充实乡(镇)领导班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我县在编在岗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和在乡镇工作的学校、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二、选拔的职位及名额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15名人员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其中从在编在岗的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8名;从在编在岗大学生村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和在乡(镇)工作的学校、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7名。三、报考条件及资格选拔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优秀村(社区)干部 1.应当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6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共正式党员。


  (二)大学生村官 1.应当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中共正式党员。


  (三)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岗,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共正式党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选拔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尚在影响期内的; 4.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5.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明确不得选拔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县委组织部于3月4日在永胜电视台、永胜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选拔职位、报名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报名。3月4日至7日,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到本乡(镇)党委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事业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近三年个人履职考核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乡镇工作满5年证明(各乡镇党委出具)、奖惩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到本乡(镇)党委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2份(须由乡镇党委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寸近期免冠浅灰底彩色照片5张(含电子版),《丽江市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报名登记表》和《干部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相关表格在永胜人事人才网下载。


  (三)资格审查。各乡(镇)党委负责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采集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要认真查阅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报名人员所在乡(镇)党委对审核结果负责,要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并于2016年3月8日上午11:30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含相关报名材料)。 3月9日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征求县纪委、检察院、卫生和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始终,凡发现不诚信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选拔计划与报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对“三类人员”间的选拔计划名额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选拔计划名额。资格审查后,将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人员分类统计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笔试。3月13日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试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制,在永胜县设考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分类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五)经历业绩评价。3月21日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从各乡镇、纪检、综治、公安、人社、教育、民政、信访、卫生和计生、审计和农业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经历业绩评价专项工作组,从政治素养、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惩情况、岗位匹配等方面,认真研究细化评价要点及分值权重,对进入面试人员作出量化评价,进行分类排序。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六)面试。3月22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制,考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调派,异地交流,考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测试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确定考察对象。按笔试成绩占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公示。按照每个类别比应选拔名额多3至5人的差额,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八)组织考察和体检。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注意倾听群众意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切实将人选考准察实。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的,取消其考察资格。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中发现患有重大疾病的,不作为选拔人选。


  (九)讨论决定。县委召开常委会,讨论确定拟从“三类人员”中选拔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十)人选公示。县委组织部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信访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认定,有影响任用的取消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会议选举。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人选,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参加乡(镇)党代会选举。选举当选的正式任职,选举落选的,回原单位工作。选举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选举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正式当选人员任期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进行登记,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内一般不得调动。


  五、加强监督本次选拔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对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本级或上级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经调查发现检举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监督电话: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