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盐城市阜宁县委宣传部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阜宁县编委批准,县委宣传部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中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摘要:2014盐城市阜宁县委宣传部选调3名公务员,报名:2014年9月28日-10月11日。
因工作需要,经阜宁县编委批准,县委宣传部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中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全县党政群机关中试用期满的公务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综合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二、选调办法和程序
1.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于2014年9月28日-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报名(城南大厦C座709室,联系电话:87238527)。
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本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分数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3比例的,不取消和削减选调计划,但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分标准为100分)。面试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以报考者的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中共 党员、学历层次的条件顺序依次优先。体检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5.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6.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7.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一经录用,须在县委宣传部工作5年以上方可流动。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附件: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