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4年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地区:江苏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2日
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共选调5名,其中法官4名,司法警察1名。
(二)选调范围:面向全国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的在职人员;
3、法官岗位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现任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应为男性,身高在1米70以上,具有人民警察资格,从事公安或司法警察工作2年以上;
4、参加工作2年以上(截止到2014年4月15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相关规定标准;
7、法官岗位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等特别优秀的,或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司法警察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司法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选调的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商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应持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见附件),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应将报名表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附后),下述材料的复印件一起以传真(附后)或挂号信形式寄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并附上联系方法。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3。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17时止(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报名者在本公告后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
(2)学历、学位、法律职务等各类任命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
(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5)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注明刊物名称)等。
3、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笔试、面试。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笔试、面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反应、业务和组织协调能力等。笔试、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综合评定),按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予以递补。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承诺书。考察工作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通过向所在单位了解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四)公示、办理选调手续
经党组研究,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无记名投票,票决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7天(http://www.jkfy.gov.cn/)。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时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烈士路1号,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212001
联系人:朱彬、王丽莎
电话:0511-8531931015365984559
传真:0511-85011055
邮箱地址:zjjkfyzzc@163.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