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滁州市全椒县路灯管理所招聘公告
2014年滁州市全椒县路灯管理所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日讯:为解决全椒县路灯管理所(全椒县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机构)路灯维修人员紧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路灯维修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招聘路灯维修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大厦八楼。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编外招聘。
(二)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三)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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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在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中专以上学历(电力、电工及相近专业);高中学历须有电工证书。
(三)年龄2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满足户外登高作业要求)。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县范围内享受财政拨款经费的在聘人员;
2、经县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
路灯维修工5人(男)。
五、招聘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2014年3月3日。
(二)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 3月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建设大厦八楼),联系电话:0550-5180539。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5张,县内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4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聘用上岗以后,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前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证书后,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在2014年8月底仍不能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批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
3、报考人员需填写《全椒县2014年度路灯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对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考试费用45元。
5、报名人员的联系方式要明确并且相对固定,确保联络畅通。
6、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19日携身份证到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方式
(一)考试内容:电工基础知识和路灯维修操作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试卷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2014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入围人员公告:2014年3月26日公告入围人员名单。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人入围,考试分数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小的优先。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修订后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操作规程执行。
(二)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小组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交纳体检费。
(五)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复检仅限1次)。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由县城乡建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城乡建设局牵头,人社局参加,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参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或者5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参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参照《全椒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政[2013]48号)执行。实行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做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九、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50-5011485(县纪委信访举报中心)
0550-5180539(县城乡建设局)